全国咨询服务热线

020-39128809

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临时留观病区平战结合改造项目(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6-03-27 15:48:58 点击:

广州国宏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临时留观病区平战结合改造项目(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GHCZ25750C-1

2. 项目名称: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临时留观病区平战结合改造项目(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次)

3. 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内容

工期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临时留观病区平战结合改造项目(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工程)

总工期5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完工日期以采购人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832,000.00元(含税)(其中,暂列金额为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8088.09元)

(1) 详细要求请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 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若属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响应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响应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响应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响应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磋商小组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响应供应商,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采购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能力审查,成交供应商可依法答辩。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0)已按磋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响应供应商声明。

1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2)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响应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供应商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关于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若属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响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响应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327日至2026年040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德信路291号二楼,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需交纳人民币5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账户:广州国宏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550880222127500179,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广州陈涌支行),款到后即寄出。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040714:00-14:30

7.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德信路291号二楼。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6年040714:30

9. 磋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德信路291号二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务必出席磋商会议。

10.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国宏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hcgzx.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1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38号

联系电话:何先生

联系人:020-32653011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国宏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39128809

电子邮箱:guohongcg@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德信路291号二楼

网址:www.ghcgzx.com 

广州国宏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27 


附件一:

响应供应商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及广州国宏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响应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成交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响应供应商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磋商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分享至:
Top